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