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已修改油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石油、天然气资源及其生产设施,维护油区生产、生活秩序的义务。对于破坏油气资源及其生产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维护油气企业勘探、开采、工作秩序,促进油区经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