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已修改市及有关区(县)的油区管理部门负责本地油区的管理工作。公安、土地、地矿、环保、水利、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油区管理部门做好油区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