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油气企业生产建设性废旧物资器材及油品、油料的,由油区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属非法财物的,依法予以没收。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