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已修改禁止设立国家明令取缔的土法炼油场(点)。未经批准不得设立落地原油净化站(点)、原油收购站(点)、油气企业生产建设性废旧物资器材收购站(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