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在油区内禁止非法收购油气企业生产建设性废旧物资器材。

油区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油气企业生产建设性废旧物资器材及油品、油料。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