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吸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等烟草制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