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单位应当把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作为重要的活动内容。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