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设立的食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其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