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课外作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保学生课余休息、睡眠时间。

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