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第二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课外作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保学生课余休息、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