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八章 信访秩序第六十二条已废止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