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应当坚持群众路线,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对话、说理、协商、调解、听证等方式办理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