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六章 信访事项办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信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