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权处理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机构、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