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越权擅自审批采伐生态公益林的,追究该部门直接领导、内设职能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