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