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