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海上搜寻救助行动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海上搜寻救助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者散布海上搜寻救助信息。海上搜寻救助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