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海上搜寻救助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者散布海上搜寻救助信息。

海上搜寻救助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