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初步审查预算草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参加,通过征询意见、视察、调查、举行会议等方式进行。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