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第六条有效公众应当增强资源节约意识,树立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提倡公众自觉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再生利用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提倡自备购物袋购物。公众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投放废弃家具、电子电器及其他大件废弃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