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