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