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第十二条有效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