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