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第十条有效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