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有效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事业单位的校务、院务、所务等事务公开活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