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

厂务公开的形式还包括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厂务联席会、向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通报、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等。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