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厂务公开第三十条有效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的形式还包括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厂务联席会、向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通报、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等。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