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工会可以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或者职工代表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巡视。巡视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企业,企业应当自收到巡视结果之日起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应当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