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企业工会可以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处理企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