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农业综合开发立项的,由省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立项资格,收回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