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无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有偿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依法办理担保手续,同时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债务人,确定还款额度和期限。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