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救助残疾人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尊重和关爱残疾人的良好舆论氛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