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有效残疾人联合会发现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残疾人权益保障职责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有关部门收到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残疾人联合会。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处理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建议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