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有效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本地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残疾人权益保障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残疾人联合会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查处,支持残疾人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