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并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残疾人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将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上优先安排。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