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办事窗口、政府网站公布办理规划许可和审批的条件、程序以及期限等有关内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利,并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