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