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第五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文化保护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配合政府对保护对象做好保护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捐赠等形式资助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