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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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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土地房屋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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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