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第四章 发证第三十一条有效登记机构应当将土地房屋登记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申请查询、复制土地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登记信息查询、复制费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