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登记机构应当将土地房屋登记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

申请查询、复制土地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登记信息查询、复制费用。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