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审核与登记第十八条有效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土地房屋登记簿。土地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土地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