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节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特别规定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特殊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作业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特殊作业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护人员不得擅离现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