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二章 行政许可设定第六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确需设定行政许可的,制定省人民政府规章确需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的,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