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有规定期限的,依照其规定;

(二)行政机关组织的有关活动或者其主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服务无规定期限的,由该行政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三)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服务无规定期限的,由该中介机构确定期限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