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四章 行政许可实施第三十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材料立卷备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