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三章 行政许可公开第十四条有效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不予、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吊销、注销等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在作出后十日内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