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外来投资企业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产经营活动遭受重大损失的,在各种救济、救助方面,享受与本省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