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服务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和当地财力状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安排促进外来投资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