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服务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外来投资者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做好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