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二章 投资范围和方式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外来投资者依法建立独资或者合资的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担保机构等。鼓励外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与重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