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房地产抵押双方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件、抵押合同和身份证明,到所在地的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